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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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理事守则

发布时间:2004年4月20日 来源: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

 中国微量元素科学研究会本着“学会要搞学术研究和学术交流”、“理事要理事”的原则,对“原理事守则”进行修订,要求每个理事做遵守章程的模范,做推动和发展中国微量元素科学事业的标兵。
    1、学风正派,做到相互学习,相互尊重,相互帮助,做一个有高尚道德的人和“遵纪守法”的模范。
    2、按研究会章程的要求,积极、慎重地发展会员。做到每年发展会员不少于2人。
    3、维护理事会的团结和统一,做到有损团结的话不说,有损团结的事不做。
    4、要有积极奉献精神,做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的创新尖兵,做到每年在会刊“元素医学”发表一篇科技论文。 
    5、要维护研究会的崇高荣誉和权威性,做到未经理事会授权,不得擅自以理事会的名义对外行事。
    6、要积极参加理事会议和全国学术研讨会,做到有事要事先请假。在任职期间累计两次无故缺席者,视为自动离职。
    7、要积极推动微量元素科学在国内外的学术交流,积极为研究会献计献策和筹集学术活动资金。
    8、 要积极宣传微量元素科学知识,积极开展微量元素科普活动,做微量元素科学知识的“宣传模范”。